他深吸一口气,眼眸泛红,声音掷地有声道:「这含量70%的640克毒品...
」
「我方认为还需休庭排疑!」
一番话落下。
这下,审判台三个法官这才流露出犹豫之色,眼眸中闪过思索。
徐德靠近麦克风,他稍稍一顿,旋即眼神一凝,沉声道:「对方律师,司法不看毒品纯度。」
「《刑法》第357条第2款,其原文明确规定:
【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、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,不以纯度折算。】」
还是那句话。
司法不认纯度,它只能算一种量刑是否从轻的因素,而不是减轻。
「海洛因的含量是百分之1的纯度也好,百分之97的纯度也罢。」
「总之。」
说着,徐德逐渐收敛了表情,他眉头一挑,上身微微挺直,直视着对方,开口道:「你就说。」
「这是不是640克毒品!」
别管纯度高还是低。
你就说这是不是640克毒品吧!
如果是...那就要依640克毒品进行量刑处罚!
话落的刹那。
辩护席上,几个律师瞬间大脑充血,那双死死瞪着对方的眼,恨不得将其反覆咀嚼嚼碎。
尤其是金律师,此刻他面色通红,脑海中不断回荡对方的话。
一千万啊...一千万抹除的命案处罚,但怎麽追究起【贩毒罪】了?
「那钱不是白花了吗!?」
不给钱?收回?那这不是耍董芬那帮人吗!?後续必定会导致他们疯狂追责!哪怕【贩毒罪】摆平,【故意杀人罪】和【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罪】必然死刑。
给钱?那【贩毒罪】但凡依照640克量刑...甚至是1300克,八成死立执!给钱就是打水漂!」
说毒品持有权在孙蕊手里?那就构成贩毒罪...
说持有权没转移,还在赵瑞身上?
先不说压根没依据构成这观点,哪怕真构成了......又必定会构成【引诱、欺骗吸毒罪】+【非法持有大量毒品】。
金律师傻了,他愣在原地。
伸头一刀,缩头也是一刀。
给钱不行,不给也不行。
贩毒不行,不贩毒也不行!
恍惚间。
金律师看着面前徐德侃侃而谈的画面,他脸色愈发红润,皮肤只觉滚烫,呼吸逐渐急促却感到缺氧,良久,他实在是憋不住了,低声怒喝道:「不是..
」
「哪有这麽打官司的!?」
「可以排除他人往酒瓶中灌入酒液。」
「其次,所谓的毒品含量..
」
民诉席,一道声音再次缓缓响起。
只见。
但是..
审判区安静之际。
一道淡淡的声音,又在众人耳旁浮现。
「辩护席,民诉席这边向你方提醒一句。」
「首先,参与毒贩案的警方,以及酒商的监定中给出的信息,可以明确的证明,酒瓶内的酒液正是「路易十三」,海城内这瓶酒每一瓶都能查到。」
蔡彭强行冷静下来,他绞尽脑汁,检索这些资料中的漏洞。
「很明显,即便能证明酒瓶为真。」
「可无法监定其中酒液是否是24号当晚转移!」
酒瓶监定,监定後与礼盒捆绑,可以确认这就是赵瑞转移的。
可里面的液体呢?
是了。
确实能证明酒瓶是从礼盒中出去的。
但无法证明,里面的酒液从始至终并未进行过更改。
万一酒没问题,打孙蕊又往里面添了一堆的毒品提高质量呢?
很合理。
既然知晓了这点,那麽就可以合理的猜测..
「也可能,因酒液的珍贵性,导致毒贩孙蕊二次将海洛因倒入酒水提高浓度。」
「总之..
」
蔡彭感觉脑袋即将乾瘪,脑细胞不断死亡,甚至是额头逐渐隐隐作痛。
别管怎麽样。
礼盒内残留的污渍中检测出的纯度,与酒液纯度不对等!
那麽。
这就有可能...
「可能在酒瓶脱离我方当事人视线後,有其余人将酒液灌入其中。」
通过礼盒的编号与酒商的监定,认定两者唯一。
但问题来了..
「礼盒中残留的酒渍中,监定机构的检测的海洛因含量为40%。」
「而所谓的原料酒液中,毒品的含量则是70%!」
「这其中相差近两倍!」
「我方被告人在24号下午,转移的酒水总重并非640克,它可能仅仅只是含量百分之97,总重50克左右的残留酒渍!」
「其余590克,均是他人灌入!」
海洛因是可以溶於水,但不代表不会沉淀。
溅在礼盒上的酒渍多是酒身上层,而海洛因沉淀至瓶底,那麽,最上层的酒渍里,毒品纯度便会显得较少。
於是,这就与後续警方充分溶解混淆後,测出来的70%存在明显差异!
第361章 哪有这么打官司的!?!【4/4求月票!】 (第3/3页)
并不明确。」
蔡彭深吸一口气,语气异常坚决。
「首先,民诉方所递交的材料中,所谓的《司法监定》中做的匹配物,存在明显问题。」
监定,便是纸质礼盒与酒瓶进行的匹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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