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是...是。」
持有权改变,那就.构成【贩毒罪】!
他可以以持有权」并不在孙蕊身上,赵瑞只是将毒品交给孙蕊代为保管,如此,理论上最多给个【窝藏转移毒品】。
哪怕持有权在身上,会导致後续的引诱吸食毒品罪」构成,要承担责任。
可这条罪最多也就判个7年!总比贩毒罪要轻的多。
他瞳孔一缩,惊声道:「异议!」
「审判长,上述材料明确表明,所谓的1300克毒品总质量,实际上是经过毒贩二次稀释」导致的!」
「也就是,贩毒人员将24号转移的640克毒品中,其中440克稀释成1100克!」
「这行为与我方当事人无关!」
24号,赵瑞将毒品给了孙蕊,构成贩毒罪後,毒品持有权就在孙蕊身上。
作为毒品的实际掌控人,理论上,要对後续稀释出的1100克毒品负责的是孙蕊。
而不是赵瑞!
只是..
「辩护席,你方意思是,你方认为24号下午,被告人赵瑞贩卖640克」高纯度海洛因一事属实!?」
公诉席。
检察官郑通眼前一亮,他好似猫嗅见腥味,立马开口捕捉到对方话语中的漏洞。
闻言。
蔡彭内心顿时破口大骂,但也没骂多久便迅速开口狡辩。
「公诉人,请你方就事论事!」
「法官所问为1300克总质量的毒品!我方否认的点在这。」
「同时,我方否认1300克毒品,并不代表承认640克毒品的依据构成!」
一千三百克蔡彭肯定是不会认的。
哪怕对方就是把证据贴在脸上,他辩无可辩,也得咬死不承认!
没办法。
海城的地方司法中,一般针对毒品重刑的标准在400克左右。
而针对从犯的死刑标准是3,也就是达到贩卖1200克海洛因的情况下,即便被告人是从犯,也会突破【不杀原则】,进入到【可杀】的范畴中。
赵瑞这比3倍标准还多100克,甚至纯度最低都是30%。
律师蔡彭真要认了这1300克,且赵瑞不是从犯还是主犯..
审判长吕广是真能直接宣判死立执!
综上所述..
「审判长,就本案所谓的640克高纯度海洛因原料,我方认为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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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告方,就本案,公诉方所认为的「1300克」毒品,你方是否要进行反对?」
吕广指了指手中的材料。
他微微一顿,旋即道:「即,被告人赵瑞拢共贩卖毒品1300克,致使数十位无辜人员被引诱、被欺骗吸食的毒品!」
听闻此话。
蔡彭好似被针扎後脑,整个人瞬间清醒过来。
「好。」
审判台上。
审判长吕广点点头,示意自己了解。
两个问题,一问行为,二问持有权,两者得到肯定答案,便能肯定【贩毒罪】是否构成。
行为符合法例,那接下来就是..
「可眼下对方以时间不足为藉口,这是否...
"
说着。
他微微一顿,又道:「我方意思,不是指责辩护席存在恶意拖延庭审程序」的意思。」
听闻这话。
但问题来了。
庭审初期,赵瑞与辩护明确的说过持有权改变,认罪构成贩毒罪!
此外,孙蕊的口供也表述并非代为收藏。
所以,这一事实无法扭转...除非他们能给出证据,可这种主观性改口的东西,他上哪给对方找证据去?
真以为可以随便驳回!?
蔡彭沉默半晌,只能硬着头皮道:「是...是。」
这点他否定不了。
张耀的口供、孙蕊的指认、赵瑞的认罪、甚至是检察官等人的调查,均能证明这点。
「当时,毒品持有权,是否从赵瑞转移至孙蕊身上?」法官再次开口询问。
蔡彭额头渗出冷汗。
刚才还有些摇摆不定的吕广,顿时眉头凝起,视线宛若一把钢刀,插入辩护席。
他伸手敲响法槌。
「砰!」
「请求驳回!」
「本庭不予休庭,庭审继续!」
吕广刚准备说些什麽,他的一侧忽的再次传来声音。
「审判长,民诉方再提醒一遍,有关公诉人指控【贩毒罪】,是早在10月25日便定下的。」
只见。
民诉席,徐德此时再次靠近麦克风,他用眼神试探着道:「也就是说。」
「在25号当天,被告席便知晓本案被告人触犯了【贩毒罪】,其休庭期完全可以前去调取辩护证据。」
新指控出现後,吕广给了被告八天的时间去调查。
结果到了庭审,手里空空如也,行动中也没有去查贩毒罪的踪迹,然後嘴上跟他说是因为时间不够还想休庭?
不给他一锤逐出法庭都算他耐性强了!
「辩护席,审判台在这再次对你进行询问。」
「本案24号当天,被告人是否将毒品,令张耀转移给毒贩「孙蕊」?」吕广语气低沉o
第361章 哪有这么打官司的!?!【4/4求月票!】 (第2/3页)
料。
而本次案件,即便诉书更改的时间极短,法院却也给了足足八天空白时间!
所以,如果出现新的案情...辩护席确实是有权这麽申请。
但问题又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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