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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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5章 bug级理论!【二合一八千字求月票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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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而给一个凶器定性为枪械,法律原文明确规定,指的是三个条件同时满足,缺两个甚至是缺一个,都不构成判定为‘枪’!”

徐德一连串的话语脱口而出。

他说的话逻辑很明确,解释的也恰到好处。

这下。

别说王超了。

公检法是有一套很标准的鉴定流程的,如果你提起鉴定要求,他们就会进行。

正常是两种情况。

一,你持枪杀人时的全过程,这个过程鉴定是不是枪。

这也就是上面说的情况。

二,案发後,官方拿去测试,观察这是不是枪。

至於如何鉴定.......

根据《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》,原文中有一条处理原则:

【对不能正常发射的疑似枪支,应尽可能查明原因,予以修复或进行必要的处理後进行射击试验。如确因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,不能认定为枪支。】

相反,如果还原条件後,能造成射击,那这就是枪。

就本案而言。

将这柄枪还存在的零件进行修复後测试。

“而现在公检法,重新对枪进行验证:”

“子弹原本盖在的凹槽还在,复位後,其位置完全可以通过枪管瞄准发射,但因为没有扳机,又或是说没有击发装置,所以子弹无法发射,缺少‘动力’。”

“那麽,此时‘管状器具发射’满足,但‘威力、动力’缺失!”

钱昊写着写着。

“哪怕,将断掉的弹簧修复,子弹不卡在凹槽而靠近弹簧,控制弹簧再断一次施加动力。”

“但子弹没在正确的位置,所以,不会通过‘枪管’射出,只能从缝隙里乱射。”

“那麽,‘动力、威力’有了,可‘管状物发射’又不存在!!!”

“绕回去,闭环了!”

他脸上逐渐流露出怀疑人生的表情,猛地看向身侧的徐德,眼神愣愣的。

还是那句话。

《枪管法》明确规定,三条法例,缺失任何一条,都不能称之为枪。

那麽,就本案而言,这起涉案凶器。

理论上......

“这好像还真不能称之为‘法律意义’上的枪!”

钱昊无比震惊的开口。

话落的刹那,整个人只觉得大脑褶皱都被捋平了,无比的顺滑。

屋内的林月钱昊王超三人,便大眼瞪小眼的互相看着,半晌愣是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

徐德...是对的。

这惊世骇俗的言论竟然真是对的!

有这麽一个东西。

它能杀人,有枪管,有子弹,造型和枪一模一样。

他杀人的方式也和枪一样!

但,它还真就不是枪。

同样的,问题也来了。

如果这不是枪,那这是什麽东西?

要知道,任何东西都是需要定义的,凶器更是需要给一个准确的称呼,那钳工、也就是被告人李杰,手搓出的玩意究竟是什麽东西?

“是假肢!”

“他手搓出了一条假腿!!!”

徐德没有丝毫犹豫,立马抢下定义权,直接开口,将凶器进行了定义。

“一个东西是什麽,需要看它被用来做什麽。”

“这近十年来。”

“被告人李杰一直将它放在自己断掉的那条腿上充当假肢。”

“既然,它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枪,所以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,这就是.......”

徐德说到这,他微微吸了口气,认真且严肃的说道:

“这就是一条假肢!”

话落的刹那。

“啪!”

王超一手拍在额头上,眉头蹙起,眼神略带惊骇的看着徐德,眼神中思绪紊乱。

他问道:“假肢?”

徐德点头,“对,就是假肢!”

不是枪,用处又是代替腿,这可不就是假肢吗?

“我的天!”

王超只觉自己再次开了眼界了。

自从跟了这个人做律师,对方时不时就给自己来点司法的震撼。

他觉得很激动,很兴奋。

这才对啊。

这才是司法!

以往,学校里那些白头发老师教导的那都是什麽东西?

听着就想睡觉!

但这不一样啊,听着就令人精神抖擞!

“但子弹终究还是杀死了人。”

林月迟疑了些许,在一旁提出自己的问题。

“如果依照假肢来算的话,假肢怎麽会有子.......”

只是。

她话还没说完。

徐德便连忙摆手,否定了她这个思维。

“不不不,不不不。”

“什麽叫子弹?”

徐德开口道,他指了指文件上,官方打印出的照片。

那是一个弹珠,上面还带血,和小拇指的指肚差不多大,这是警方解剖了死者大脑,从脑子里挖出的‘弹药’。

“枪里发射出去的才叫子弹。”

“咱们这不是枪,这是假肢,那麽,这就不叫子弹。”

“而是钢珠!”

“钢珠怎麽能和子弹混淆呢?钢珠是钢珠,子弹是子弹,二者不可相提并论!”

徐德严肃的纠正对方思想。

他又画了个轴承,也就是里面有许多钢珠滚落的那种轴承。

画完後,扭头看向林月,严肃道:

“林女士,你觉得这里面的是子弹吗?”

林月哑然,摇摇头。

钢珠在轴承里面起到滑动的作用,是一种正常的工业零件,自然不是子弹。

“对咯。”

“所以,咱们也不算子弹,是一种制造假肢所用到的零件。”

徐德一本正经的开口,说出的话很具有可信性,令人难以质疑。

不过。

王超忽的迟疑道:“但...我没听说过假肢要用到钢珠的啊。”

确实,假肢不用钢珠。

但话又说回来了。

“笨啊你,你听到的那都是工业标准化的零件!”

徐德摇摇头,脸上满是不耐,他挥挥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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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感到头疼。

旋即索性拿来一个马克笔,在纸张上梳理思路。

“案发时的过程:”

“弹簧一头卡扣脱落,制造了动力,符合‘动力、威力’,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,所以,不算枪。”

他将两条思路完全写下。

“如果,重新装填子弹,不看凶杀现场,单纯给这个凶器进行定义,检测是否为枪呢?”

“此时,将子弹放好不再错位,再施加一个‘动力’,理论上子弹确实能从枪管中飞射出,精准击中他人。”

“但......没有扳机啊。”

“没有击发装置啊!!!”

钱昊懵了,他来回踱步,脑子里思索好半晌,只觉得两条思路在脑子里互相打架。

刹那间。

一种宛若醍醐灌顶的感觉,充斥在三人身上,令其瞳孔微微放大,整个人脸上流露出惊愕感。

从监控,以及公检法进行的检测来看。

导致魏田死亡的钢珠,也就是枪械的子弹并非是通过枪管射出。

而是‘魏田、李杰’大力摔打,导致枪身出现的一个缝隙。

此时。

就连钱昊林月,也当场愣在原地,大脑有些宕机,脑细胞疯狂损耗。

是啊。

“凶杀过程中的情况好像...确实无法将这东西定义为枪。”

“但如果重新装填子弹呢?”

“这连枪口都没对准魏田,子弹怎麽可能会通过枪打到他?”

“那子弹必然是从缝隙击中的人!”

“如果是从缝隙,那麽,便百分百不属於《枪支管理法》中,有关‘管状器具发射’的条件!”

“那麽。”

“纵使,这个凶器符合‘威力、动力’,但却不符合上述发射条件。”

随即,卡住强力弹簧的零件损坏,蓄能已久的弹簧,这一刻猛地用力,将这枚钢珠,从缝隙而不是通过钢管,射在魏田身上。

其动能说实话打在身上其余任何一个部位都不会死。

但偏偏就是眼睛!

偏偏还通过眼睛击中了大脑!

於是乎。

“导致魏田死亡的子弹,是从枪管发射出去的吗?”

徐德忽的反问一句。

他盯着面前三人,说出的话好似魔鬼在耳旁的低语,只听,他缓缓开口道:

“如果...钢珠不是从管状物的枪管中射出。”

“那麽......它算枪吗?”

“魏田死了。”

“而导致他死亡的过程中,明确缺乏了‘管状器具’发射!”

徐德此时念头通达,脸上满是找到案件漏洞、司法bug的惊喜。

他连忙走回电脑桌前,将案发监控调整到魏田刚好被击中的那一刻。

“你们看。”

第305章 bug级理论!【二合一八千字求月票!】 (第2/3页)

度对待。

所以,这条法例不能断句,只能是。

【管状器具发射子弹!】

但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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