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第二条:腹诽定罪,无实证而杀人。”他将手指移向石碑上那两条刻在一起的诽谤条款,指尖的金色光芒在“腹诽者与诽谤同罪”这几个字上反复摩挲了好几次,
“老先生在律法中规定:腹诽者,口不言而心诽谤,以腹中诽谤之罪论处。王式在家中关着门对妻子发了几句牢骚,老先生以腹诽罪将他抄家灭族。颜异在府中与宾客交谈,宾客称算缗令不便,颜异微笑而已——只是微笑,没有点头,没有附和,没有任何言语,没有任何行动。
老先生以这个微笑为证据,以腹诽罪将一位位列九卿的大司农处以死刑。而那个告发颜异的证人,是老先生自己安插在颜异府上的密探,连前厅都进不去的马厩杂役,根本不可能听到颜异和宾客的谈话。微笑便是腹诽,腹诽便是死罪——无实证而杀人,这便是老先生所执之法。”
“第三条:老先生自己定罪需实证,对他人则不需。”他将手指从石碑上移开,转身直视张汤,
“老先生当年被政敌以同样的手法——伪造证据、安插密探、买通告发者——反咬一口,最终在狱中自杀。老先生自己面对不利于自己的人证时,辩称那些证据都是‘伪造之辞、诬陷之言’,要求法官和陪审团必须以物证为先、人证无效。但老先生在审判师丹、王式、颜异和这牢中数千商人时,却从来不要求物证。
腹诽罪不可能有什么物证——老先生便在自己的律法中规定:腹诽罪的人证优先于物证。对自己不利的证据,老先生要求必须是物证;对自己有利的证据,老先生规定人证便足够。三套完全不同的证据标准,同时存在于同一部律法之中!”
他的声音在这片空旷的圆形石室里回荡,每一个字都像是用锤子把钉子敲进石碑深处。那些还被困在文字砖墙壁后面的商人鬼魂们,在他念出每一个名字时,都会同时发出一阵低沉密集悲怆的回应。
那些声音从石碑基座深处涌出来,从穹顶上那片古老的暗金色光晕中涌出来,和石碑上那些还在不断崩裂的律法条文一起,构成了一首由冤魂、法理和真相交织而成的审判之歌。
张汤站在书案前,双手十指还保持着张开的姿势,但那双猩红色的瞳孔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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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将点金指的指尖从巨网上收回,转身面向那座还在剧烈震动的石碑,伸出右手食指,指尖的金色光芒在石碑正中央、那两道正在不断扩大的黑色裂缝上方悬停了一瞬。
然后他开口了——不是对着张汤一个人说的,而是对着这座规则迷宫里,所有还被困在文字砖墙壁后面的商人鬼魂,对着牢房外正趴在黑曜石地面上竖着耳朵倾听的云团,对着那个正拄着猛虎铁鞭在囚室门外来回踱步的赵公明,对着左手中指上那枚还在微微发光的白玉戒指,高声朗诵他在这座迷宫里一步步走过来,用通神之境的感知力、老儒日记的案件记录、通界石碎片的天道律令、谢道蕴从人间史书中挖掘出的颜异案卷,一条一条亲手验证过、亲手刻下过金色刻痕的张汤律法矛盾处。
“第一条:同罪不同罚。盗一钱与盗百钱皆斩——这是老先生亲笔写在律法·盗律篇里的条款。‘凡盗者,不论所盗之物,一概以盗心定罪。有盗心者,虽一钱亦斩;无盗心者,虽千金不究。’”
他将手指点在石碑上那两道刻痕之间,指尖的金色光芒将这两条彼此矛盾的条款同时照亮,
“盗一钱者斩,盗百钱者亦斩——罪行不同,刑罚却完全一样。这不是律法,这是把‘盗心’的定义权握在自己手里,想杀谁便杀谁。谁有盗心,谁没有盗心——由老先生一个人说了算。”
第二三八章 漏洞连篇 (第1/3页)
陆悬鱼站在石碑前,右手食指还保持着点金指的姿势,指尖的金色光芒在暗红色的文字光影中极亮极稳。
他的身后是那张正在从核心处不断崩裂的规则巨网,无数根金线同时断裂,断裂时发出的沉闷轰鸣在整间圆形石室里来回弹跳。
他的面前是张汤——那个在长安诏狱公堂上审过无数犯人、在典籍库里斗过不知多少挑战者、在这间暗红色囚室里坐了几百年,从未在律法游戏中败过的前朝酷吏,此刻双手还保持着十指张开的姿势,但那张一向阴鸷而冷峻的脸上,已经出现了几道极细微极不自然的裂纹。
陆悬鱼没有给他喘息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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