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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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7章 蛇蝎心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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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这与《刑法》第236条「强奸罪』的定义完全一致!」

「否则。」

「请你方解释,为何刘国富在「自卫』期间,会做出撕扯衣物等行为?难道这也是自卫的一环!?」单从控制,你可以说自卫。

但後续行为呢?

钱吴可没听说过,什麽自卫行为是需要扯碎自己的衣服,以及是作势扒下自己的裤裆!

代理人席位处。

范贺深深吐出一口浊气,他知道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了。

什麽目的?

搅混水!

他不一定能将刘国富从「半个罪犯』转变为完整的受害者。

但只要将对方的正当防卫辩护,给搅浑即可!

至於,该如何解释. .. .…

范贺微微一顿。

接着,一句让所有人,整个第一法庭,近千人集体愤怒的话语,从而口中说出,在整个法庭内回荡。「尊敬的审判长。」

「我方委托人刘国富,对现实以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。」

「也就是,他区分不出,正常的自卫与他所进行的自卫情况是否存在不同,所以,才做出脱衣服这种举动。」

「而证明我方上述所说,最强而有力的证明便是..」

范贺从桌上,举起上次,针对范贺第一次强奸未遂,在中院所宣判的案件结果。

他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意,开口道:

「精神病。」

「我方委托人,患有明确的精神疾病,以至於他的认知混乱!!!」

精神病 ..

刘国富,确实存在精神病!

只不过. ..,

话落的刹那间。

听审席处,隐约有数人已经满脸怒意,拳头紧攥。

他们可还记得,刘国富之前,律师就是倚靠这,导致犯罪後不负刑责。

眼下,竟然又来了个律师这般做.. .

这该死、宛若蛇蠍一般的杂种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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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被害人民诉代理人。」

「上述,被告人对你方的质疑. .你方是否有异议?」

法官终究只是敲锤的。

证据的意义,案件的走向,还是得看庭审双方。

话落。

三个法官陷入思索之中。

两人说的都属於在司法程序上有道理的那种。

很少会出这种案子。

尤其是这种,同一种行为,却能说出两种法例,两种思维的情况!

审判长孟俊峰沉默片刻,最终,扭头看向代理人席位。

「我方委托人之所以控制,只因对方是在加害,而之所以一直控制,也是因为加害并未消除,而是暂时被控制。」

「而在加害行为被短暂制止,存在长时间思索的情况下. .. .」

「被告人张月,持刀,连续捅刺我方委托人17刀!」

「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未遂!」

骤然间。

如果这也算自卫的话...

那什麽才算强奸!?

对方摆明了,是想以「连续性动作』,将强奸的行为,强行与自卫反抗进行嫁接。

「这.」

审判上。

依照范贺的这番言论,他的行为,第一顺位的判定应当是正当防卫,而不是猥亵,甚至是强奸!「没有强奸?」

被告席,钱昊有些忍不住了,脸色发黑,沉声询问。

「代理人,你方还在断章取义!」

「哪怕刘国富一开始是进行身体控制,但...但後续性质依然发生改变。」

「通过现场录音,以及监控中捕捉到的撕扯衣物来看.看. ...」

现场错愕一片,就连检察官,此时也愣了又愣。

范贺的意图很简单。

他在重叠行为!

是的。

强奸的控制行为,与正当防卫的控制行为,是相同的。

他除了脱掉自己衣服,可从未说过,要强奸张大!

如果按照这个角度来看.

「被告方上述所做出的一切辩护,都是荒谬至极!」

范贺展露出自己的真实意图。

「就本案「第九医院·案』,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强奸、猥亵事件!」

你可以说控制手臂,将其压制,是准备强奸。

但同样的。

也可以说是避免对方暴动杀人,正在自卫的防御控制行为!

而监於. .

刘国富,在一开始,确实是感受到了生命威胁,所以. . . 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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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

现场存在录音笔。

只可惜,录音笔. ..从头到尾只表明了绿森市案件时,他具备强奸意图。

而在2月18日,凌晨四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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