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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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5章 无限自卫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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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可惜 .

「异议!」

检察官邓世杰开口道,他擡头,看了眼高坐审判上的邓世杰,沉声道:

「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,以及听审席诸位。」

「我方所言「故意犯罪」...」

「首先,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张月的矛盾与动. . . .」

公诉席上,传来一道声音。

检察官王安,此时接替邓世杰,缓缓开口,他顿了顿,旋即话锋一转:

「双方的矛盾,是发生在一千七百余公里外的青梧省绿森市。」

「被害者刘国富,在2002年,12月30日,除夕节的前一晚,曾在绿森市犯下过一起强奸未遂·案。」「案件中,刘国富声称自己犯了精神病,控制不住自己,导致针对刘某与张某展开强奸。」「案件结果是强奸未遂。」

「但双方的矛盾却在案发地点激化,刘国富将其中一名受害者进行攻击,案件受害者. ..」「至4月1日的今天,还未醒来!」

「後续,在刘国富的口供中,他却声称犯病,企图避开法律责任,甚至是篡改案件起始。」「而其中,受害者张某. . .」

说着。

王安顿了顿,他的语气低了几个度。

他明显是承担着极强的心理压力,此时沉声道:

「正是被告人张月的妹妹!」

「综上所述 ....」

矛盾+动机,已经完全形成,後续存在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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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这点..很没用。

检方和法律,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故意犯罪,确实是与被告的口供有关,但不是完全有关!除此外还有什麽?

「主观故意链!』

首先,看你是否和对方有矛盾,是否存在杀人动机,是否有提前预谋的杀人手段。

以及,你实施这个手段後...是否是故意让其死亡!

就是,警方无论怎麽跟你说,你都不承认杀人,更不承认故意杀人。

你觉得,是否为故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,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。

你觉得,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,也只有自己坦白,才会被指控。

那麽,只要自己不开口,死不承认,不就没有「故意』了!?

没用。

现场开始骚动起来。

下的记者张苗苗眉头皱起,明显是陷入思索之中

审判。

审判长孟俊峰此时注意到场下的骚动,他微微吸了口气,旋即抽出自身象徵法律的锤子。

「砰砰!」

「根据《最高检案件证据规定》,判定一个人的主观故意链,是要从客观角度. ..也就是「动机→预谋→手段→放任/希望死亡』必须闭环。」

说实话。

有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。

什麽想法?

你和一个人有仇,然後故意杀死了他,但死咬不承认。

异议肯定是有的!

公诉席上。

「正当防·....啧,角度是好角度,案发中期的确是存在「疑似强奸』的行为,如果是强奸,那被告人就确切地遭受到了最高档次的暴力侵害.....」

「无限自卫权也就随之出现。」

几个检察官低头,小声交流了一番。

手掌握着法槌敲在桌上,发出清脆的声响。

「肃静,肃静!」

一阵声音响彻在法庭,以他为中心向四周荡去。

而随着声音的传播,整个第一法庭,此时也逐渐归於沉默,一片安静。

见此。

终於,听审席有人忍不住了,脸上流露出错愕,半晌也没明白其脑回路。

「冒着这种风险,也要实施强奸!?」

「不一定吧,没道理做这种事啊. . .」

「辩护律师也没道理说这种容易被拆穿的话!」

「嘘,你没看法官都没什麽意见.. . .」

审判长孟俊峰稍稍思索,旋即扭头,看向公诉席。

旋即沉声道:

「公诉方,面对上述被告所言...」

「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进行表述?」

异议?

第165章 无限自卫权 (第2/3页)

没病发,即便有精神病,但侵犯的行为绝对是在清醒之际犯下!

三起案子叠加起来. ..少说十年起步,而又因社会危害性较大,绝大概率一辈子接受强制医疗。所以,常理来说应该是能不犯事就不犯事。

但刘国富偏偏还选择强奸!!!

「这人.到底怎麽想的!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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