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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02章 倭国检查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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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情节重大者,可请旨授权济州岛的第一水师临港示警乃至讨伐。平日,水师巡弋、

条约明载之罚则即为震慑。」

李一元从典章角度补充道:「检察署职权、运作规程,当写入《倭国事务章程》,作为《堺港条约》之附例,由诸大名签署认可,使其行权有据。」

「相关条款可纳入《大明会典》,永为定制。」

沈一贯言道:「鸿胪寺可负责与倭王及诸大名沟通此事,阐明检察署意在止争保和,非为干涉内政,乃为保障各封国权益、维护条约大

「礼部可会同鸿胪寺,草拟《倭王仪制则例》。」

张居正续言道:「经济之控尤为根本。倭国各封国铸币比价,须由大明钱监核准,关税则例,宜由户部统一颁行。」

「另,可令倭国商社总会设於堺港大明使馆左近,便於监管。」

高拱总结说道「诸公所见皆切要害。然倭人狡黠,条约虽签,尤须防其反覆。」

这时候,苏泽站出来说道:「首辅,诸位阁老,下官以为,倭国新行分封邦联」之制,虽赖《堺港条约》与天朝军威暂得安稳,然其内里纷争未绝,诸大名各怀异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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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署衙设於堺港大明使馆旁,便於与黄大使协同,亦利威慑。」

张居正还是关注钱从哪里来,他问道:「经费何出?」

苏泽答道:「初设之费可由罚没之明智光秀逆产支应。长久之计,可仿市舶司例,从倭国关税中划拨固定比例,或由诸大名按石高分摊岁费。此亦使其知检察署存续关乎各自利害。」

戚继光虑及军事,他问道:「检察署若有察,如何确保其裁断得以施行?若有大名抗命,是否仍需水师动武?」

苏泽说道:「戚阁老所虑极是。检察署本身无兵,其权威须赖天朝後盾。检察署弹劾某大名,先由诸大名会议」议处;若会议不决或该大名抗命,则报由驻大使及第一水师统制官会商,呈请朝廷定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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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为保条约长久施行,倭国局势长治久安,下官奏请於倭国堺港设立大明驻倭检察署」,专司监察诸大名行止,整肃法度。」

高拱问道:「苏尚书所言检察署,具体执掌为何?」

苏泽答道:「其一,监督诸大名是否恪守条约,尊奉倭王为共主,有无逾界攻伐、私扩军备之举。」

「其二,审核诸大名继承人选。倭国下克上之风盛行,嗣位之争常启祸端。检察署可依条约,审核其继承人是否得位正当、德才兼备,报天朝核准後,方予承认其法统。」

「本官已行文东南各省,增造通倭商船,扩丝绸、瓷器输倭之额。另,石见银山产出可藉新约稳固,於国用大有裨益。」

张居正是支持了杨思忠以倭养战的方针,不过他也提出要调整对倭国的出口,维持对倭贸易规模。

这点户部侍郎王锡爵记下来。

雷礼补充道:「兵部和总参谋部可咨文济州水师,令其每岁分舰巡弋倭国诸港,以示存在。倭国各封国戍卫倭王之轮替名册,亦需报备兵部存查。」

李一元提议道:「倭王既迁郡山城,其宫廷仪制、诸大名贡额,当由礼部订定章程,以免僭越。」

「其三,受理诸大名间、或大名与倭王间之讼争,依条约及大明律精神裁断。」

「其四,监察诸大名会议」运行,确保其决议不悖条约根本。」

雷礼沉吟问道:「此议甚善。然检察署以何名义设立?若直接冠以大明」之名,恐引倭人抵触。」

苏泽道:「可称倭国事务检察署」,明示其职责限於倭国封国间事务。」

「然主官须由陛下钦点御史出任,属员可由大明吏部选派精干吏员,并招募通晓倭情、汉学之本地士人佐理。」

第1002章 倭国检查署 (第2/3页)

言,朝鲜内部的进步力量是压不住的,大明也不愿意永远将朝鲜维持在这个落後的状态。

因为朝鲜并非小国,人口众多,且与大明距离很近,保证朝鲜的稳定是第一位的。

此外,朝鲜作为钦定朝贡一等国,将朝鲜打造成朝贡体系的橱窗,也是十分有必要的事情。

负责财政的张居正翻阅户部奏报後言:「此战耗费皆取自逆产,未动国帑分毫,反有缴获充公。倭国三港通商之约既定,市舶司岁入必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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