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腊:我就是宙斯!

〖希腊:我就是宙斯!〗

第四百二十八章 我,宙斯,即是最终秩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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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然!」

宙斯特别强调:「无论如何分离!」

「凡在有效婚姻存续期间」所诞生之子嗣,皆为正统血脉,永不可剥夺!」

「婚姻,是秩序的契约;血脉,是天定的事实。」

「契约可解,事实不可逆!」

最後,淡淡道:「凡秩序所不能断,法则所不能裁者。」

「皆由我—神王宙斯裁决。」

「因」」

「秩序为我所立。」

「法则因我而生。」

「我,即是最终的秩序。」

责任优於情感,秩序高於情绪。

最为关键的「最终解释权」与「绝对定义权」。

轻而易举,便被神王牢牢掌握在手。

自以为成功算计了心爱宙斯的天後,在这一刻,再一次无比深刻认知到了一切的一切,一切的一切————

终究————都是心爱宙斯的意志。

她————又输了。

但,也赢了。

>

「您思虑周到,至善至美,秩序遵从您的意志,无有异议。」

天後赫拉也是乖乖垂首,收敛了所有的锋芒,只剩下对丈夫的崇拜与敬畏:「伟大的父。」

「您统筹全局,纤悉无遗。」

「婚姻与家庭因您而昌盛稳固,赫拉————谨遵您的意志!」

神王高高在上的威严目光,扫视殿内诸神,穿透整个宇宙。

「天後。」

「神圣正义秩序。」

「我之所言,尔等————可有异议?」

神圣正义秩序、无瑕忒弥斯温顺垂首,心悦诚服:「伟大的主,尊敬的父。

「6

赫拉与忒弥斯,乃至下方诸神尽皆认真听着。

越听越是心惊,越听越是佩服。

对神王思虑的面面俱到、周详缜密,莫不叹服。

一切,必然还是在神王陛下的掌控之中啊。

这绝非临时起意对天後限制的反击。

「为父者,仍需尽传承、教导、庇护之责;为母者,仍需尽抚育、教养、爱护之责。

「」

「而子嗣,也必要尊孝父母,不可悖逆。」

说到此处,宙斯威严的目光看向赫拉与忒弥斯。

眼中的金光,如同实质般的雷霆,让这两位最亲近的高贵女神,都心生敬畏,不敢直视。

「凡婚姻一方,若确认另一方已长期、实质性弃责、毁序、乱统,致使婚姻之根基不存,秩序之目的无法达成者。」

「皆有权向我、天後与神圣正义秩序申请——解除婚姻契约。」

「经秩序裁定成立者,婚姻即告终止。」

「双方权责随之解除,各归其序,不得相互纠缠,不得再以婚姻之名强加束缚。」

「而严重破坏神圣婚姻秩序者,纵使分离,亦由神圣正义秩序给予惩处。」

这是真正的「天宪」!

是真正深思熟虑後,适用於万物万灵的社会契约!

而宙斯顿了一顿。

祂看着赫拉那若有所思的无瑕娇容,又补上了最後一句至关重要的收尾条款。

「然。」

「三,当具血脉繁育义务。」

「妻子有义务为丈夫孕育子嗣,确保血脉之纯正,教导子嗣之品行,确保传承不致断绝或蒙尘。」

「妻子必须育成正统之血脉;育成子嗣之德行;育成家族之未来。」

「不可混淆血统,不可养而不教,不可私心偏爱,致使正统蒙尘。」

「需慈爱子嗣,全心教养,维护子嗣的地位与传承。」

「婚姻虽为神圣契约,却非不可解之枷锁。」

「婚姻是为了双方更好」而存在,而非是为了让双方痛苦」而存在。」

「双方若自觉责任已尽,亲爱不存,且均为自愿,在不损秩序的基础上,允其和离。」

这一句话,吓得赫拉与许多女神心肝一颤。

神王的话语还在继续:「另。」

第四百二十八章 我,宙斯,即是最终秩序! (第3/3页)

具荣誉维护义务。」

「妻子有义务维护丈夫之权威,维护婚姻之体面,维护家族对外之荣光。」

「妻子必须维护丈夫之尊严地位;维护家族之名誉声望;维护内外之礼法界限。」

「不可僭越,不可轻慢,不可在外损毁丈夫之颜面,体面绝不可失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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